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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出租房内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房主须担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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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昨天(11月29日),北京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,贯彻落实建设部等10部、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部署本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。 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,今年入冬以来,全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6起,死亡6人,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,死亡人数减少33%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多发生在职工宿舍、平房出租屋等处。为减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,各区县制定了应急预案,公安机关也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,发放30多万份宣教材料,并检查了20万户燃煤取暖户的安全情况。副市长吉林在讲话中指出,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危害性大、社会影响大,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。各区县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,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与确保首都社会稳定、经济发展、公共安全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。 吉林要求,各级领导必须要有清醒认识,绝不能麻痹大意,绝不能掉以轻心,要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亲自抓、亲自查,逐级落实工作责任,尽快建立政府统筹协调,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有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机制。吉林要求,各区县政府、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普及教育,特别对建筑业、餐饮服务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。同时,结合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打击违法出租房主专项工作,加强对出租房屋、单位工棚和流动人口聚居区、孤老户、双职工家庭等重点人群、重点部位的检查。 会议明确,如没有尽到提醒义务,出租房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,由出租房主承担治安责任。违法出租房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,对相关责任人要予以曝光,并严厉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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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北京日报 2006 年11 月30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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